11月23日訊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目前,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佈實施辦法。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在今年年底之前,各省級地區都應當出臺實施方案,隨後組織實施。不過,並軌涉及一系列相關政策以及操作問題,各地情況存在差異,所以各地啟動實施會出現一定的“時間差”。

  養老“並軌”事關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切身利益,“新華視點”記者就並軌後四大焦點進行瞭調查。

  焦點一:費用怎麼繳個人按8%繳費“延遲退休”參保有設計

  記者梳理各地養老“並軌”實施意見,發現各省份都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表述有所差異。

  例如,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傢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分析說,上海在上世紀90年代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就已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到一個制度框架中,因此會盡量沿用以往文件中的一些說法。其他省份剛剛並軌,尚處於磨合階段,將與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相關的各種收入詳細地列出,也是為保證制度順利並入新的軌道。

  專傢表示,表述不同,但實質上並無多少差異。個人繳費的多少將根據本人的基本工資、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績效工資情況來決定。

  還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繳費上明確瞭延遲退休人員的“個性化”規定。黑龍江就明確瞭其參保政策:改革後按照國傢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周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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