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期盼宅基地抵押貸款

  本報記者孫海峰

  當臨夏市枹罕鎮王坪村泉灣農民馬維俊領到《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時,他開心地笑瞭。因為,對他而言,這本大紅封皮的證書不僅意味著財產權得到法律保障,更意味著發展。

  “我現在種著十多畝地,都是玉米,現在有瞭這本證書,我就可以用它到銀行抵押貸款瞭。我要用貸款養牛,搞養殖,讓日子越過越好。”馬維俊說。

  但是,馬維俊距離他樸素的希望還有一段距離,因為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由於並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支持荃灣迷你倉最平,目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被用來抵押貸款仍然不明朗。

  “我們也希望今後國傢能通過頂層設計,從法律、政策上明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用於抵押貸款的政策界限。因為,隻有這樣,才能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省國土資源廳地籍處處長張坤說。

  不過,農民與抵押貸款之間的距離正在漸漸縮小。如今,國土資源部已經在重慶等地開啟瞭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試點,臨夏市也正在小范圍內試水宅基地抵押貸款。

  “我們局的聯系點在臨夏市城郊鎮肖傢村,由於處於城市近郊,這裡的農民大多從事商業,對資金的需求不僅量大而且很迫切。”臨夏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牟全海說,“註意到這一點後,我們就聯系金融機構,向他們說明瞭現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的情況。在得到他們認可後,結合精準扶貧,為村民爭取到瞭集體土地使用證抵押5萬元至10萬元的貸款。有瞭這些錢,村民不僅可以自己創業或發展經營,還可以用於入股。”

  “信用社能貸款的消息一傳出來,我們村就收到瞭一百多份貸款申請荃灣迷你倉最平,根據個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貸款用途等條件,村委會從中間選擇瞭50宗貸款申請提交給信用社,現在已經有38個審批通過瞭。”肖傢村支部書記王琳說。

  盡管已經有銀行認可瞭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但是,由於缺乏法律依據,銀行對無力還貸者的抵押財產如何處置仍沒有定論,而且鑒於現行法律規定,國土部門還無法對抵押的宅基地進行登記,這些不確定性,仍令抵押貸款相關各方心存顧慮。

  “我覺得這次國傢花這麼大人力、物力、財力搞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還發瞭證書,就是為瞭給我們農民更多實惠。現在,大傢對宅基地抵押貸款還有疑慮,就更應該多試試,總結出好的經驗和做法。”王琳說。

  “農村土地確權隻是開展不動產管理,邁向城鄉統籌的第一步,隨著形勢的發展,對農村宅基地的政策界限可能會越來越清晰,賦予農民的財產權也將越來越充分。隨著試點的開展,國土部門也將積累更多的管理經驗,為推進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提出更多的建議。”張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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