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企事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意見》,其中提到,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組織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意見》要求,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設置消防工作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消防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荃灣迷你倉出租,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鼓勵單位委托消防技術服務人員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今後,各企事業單位還將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巡查。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組織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荃灣迷你倉出租,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對於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1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火災事故的單位,以及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由省級公安機關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銀行、證券、保險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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