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為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提供風險保障,近日滁州市出臺《滁州市市本級“政銀擔”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市本級加入省再擔保體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單戶在保餘額2000萬元以下的非融資服務類小微企業和農戶提供融資擔保發生的代償,實行政府、參與合作試點的銀行和擔保機構三位一體、共同分擔。其分擔比例是:市擔保機構分擔40%迷你倉荃灣區,省級以上財政或省再擔保機構承擔30%,合作銀行承擔20%,財政分擔10%。市財政局設立市本級風險補償基金,適用於市擔保機構為全市轄區內企業擔保時發生的代償,其中:市擔保機構為納稅級次在市本級和瑯琊區、南譙區、開發區、蘇滁現代產業園的企業提供擔保發生代償時,市本級風險補償基金全額代償;市擔保機構為納稅級次在縣級的企業提供擔保發生代償時迷你倉荃灣區,市級與縣級風險基金按4:6比例分擔代償。

  《辦法》確定,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補充市本級風險補償基金。發生代償時,市擔保機構向市、縣財政局提出申請,市、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後,向市擔保機構撥付風險補償基金。市擔保機構負責代償債權的追討工作。追回的貸款清償款,按“政銀擔”風險分擔比例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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