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實施意見》日前印發,提出建立“首診在基層、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分級診療制度。
2015年下半年,西安全市全面實施分級診療工作;2016年,形成較為完善的分級診療制度體系;2017年,完善分級診療制度,逐步實現90%患者在區縣域就診的目標。
首診全科醫生確定是否需要轉診
《意見》提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原則上應選擇居住地或發病時所在地附近的基層醫療機構接受首次診查,並由首診全科醫生根據病情確定是否需要轉診。
需轉診患者原則上按照基層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三級醫療機構的順序逐級轉診,急危重癥患者可以越級向上轉診,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應及時向下轉診。
5歲以下嬰幼兒可就近選醫院
常見病、多發病以及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則上應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荃灣迷你倉庫,確有需要的按規定有序轉診。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急危重癥患者、急診患者和術後復診患者可不經轉診直接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診。
65歲以上老年人、5歲以下嬰幼兒、孕產婦、精神病、重大傳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醫保統籌地區分離等情況可就近選擇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醫療機構直接就診。
轉診患者可優先住院
各醫療機構要制定、公示本醫院疾病診療目錄,並結合患者實際情況進行轉診。應成立雙向轉診辦公室,負責雙向轉診患者的安排、協調,同時依據上轉預約情況預留一定比例的門診號源和住院病床,轉診患者可優先獲得轉入醫院的門診與住院服務。
不規范轉診 降低報銷比例
對於符合分級診療規范要求,基本醫療保險采取鼓勵性政策。符合轉診規范的上轉者,上級醫療機構執行兩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差額部分;康復期下轉者荃灣區迷你倉,取消下級醫療機構起付線。
對於不按分級診療規范要求,基本醫療保險采取約束性政策。在統籌區域外自行選擇就診或不規范轉診等情況采取降低報銷比例的辦法,降幅不低於原報銷比例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統籌區域內自行選擇就診或不規范轉診等情況通過拉大在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就診報銷比例檔次,引導患者合理就診。
對三類特殊情況放寬轉診要求,報銷辦法暫維持不變。一是孕產婦、5周歲以下兒童、65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二是長期在外居住、打工等赴外人員,醫保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三是危重、急診、術後復診、精神類疾病、急性重大傳染病、惡性腫瘤等在基層不具備診治條件的。
基層醫療機構可增加藥物品種
基層醫療機構在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基礎上,可在規定范圍內按比例增加藥物品種,滿足轉診患者用藥需求。
規范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提高區縣級及以上醫院使用基本藥物比例,規范臨床抗生素使用,實施檢驗檢查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查。記者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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