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山東濟南下起淅瀝的秋雨,高位截肢的吳洪飛出現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進人員見面會上。與其他26名新進人員不同,吳洪飛坐在輪椅上,上面綁著一對新板凳——這是他的上班新裝備。談及這些年的公考經歷,吳洪飛感慨,一半都是到瞭面試環節“見光死”,這次能被錄取“很激動,也很幸福”。

  作為一個高位截肢的殘疾人,吳洪飛的公考之路格外艱辛、坎坷,自2010年以來,他先後參加過十幾次公考,但總是在面試環節敗下陣來,基於這種經歷,他此次面試順利過關並最終公考成功,實屬來之不易,無怪乎吳洪飛興奮不已。

  吳洪飛公考成功令人欣慰,負責面試他的考官以及錄取單位對於殘疾人就業的尊重和支持更令人高興。隻是荃灣迷你倉出租,“吳洪飛式就業”現象還很少見,不少用人單位在選人、錄人環節還缺乏尊重和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的意識。僅就公務員招考這一渠道而言,很多殘疾人都有過和吳洪飛一樣的經歷——筆試通過,甚至筆試成績名列前茅,但也多止步於此、再無下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的統計顯示,我國在該統計之前的近5年僅招錄92名殘疾人公務員,且其中大多數為各級殘聯所錄用。盡管又過去瞭幾年,但各機關單位招錄殘疾人公務員的比例並沒有明顯上升,殘疾人公務員依然鳳毛麟角。

  保障殘疾人就業是法律責任。《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都有相關規定。而放眼現實,殘疾人就業的保障情況實不盡如人意。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荃灣迷你倉價錢,當前殘疾人就業率低、遭遇就業歧視普遍存在。如果殘疾人的教育、就業問題解決不好,殘疾人就很難擺脫困境。

  筆者以為,要尊重和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應該從公務員招錄開始,以產生示范效應。各機關單位應帶頭執行法律確立的殘疾人就業占比標準,帶頭招錄殘疾人。《公務員法》第十一條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列為公務員的身體準入門檻。實際上,這一門檻並不高。各機關單位需要砍掉的是心中或高或低、或隱或明的歧視門檻,需要樹立的是招錄殘疾人的人本理念,需要增強的是對相關殘疾人保障法律的執行力。相信政府機關單位有誠意、有效果的帶頭作用,一定能促使全社會保障殘疾人就業工作出現明顯好轉,步入健康、正常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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