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同仁路18號院打壓試水,張先生傢暖氣片閥門處噴水,連累瞭樓下居民,導致樓下兩戶居民傢中被淹,鄰居要求賠償損失。為此,張先生奔波在鄰居和供暖方之間,協商無果,無奈之下,張先生求助本報熱線,尋找一條解決問題的途徑。
市民反映
張先生說,他在同仁路18號買瞭套房子,9月24日開始裝修,裝修過程中把暖氣片拆瞭,並在接口處安裝瞭一個閥門。9月28日上班期間,突然接到鄰居打來電話,說是他傢漏水,把五樓、四樓住戶傢的墻面、地板、電腦泡瞭。接到電話後,他立即打車趕到傢裡,關閉瞭閥門,處理瞭積水。由於漏水時間太長,把五樓、四樓居民傢墻面、地板泡瞭,損失較為嚴重。
現場采訪
10月28日早上荃灣迷你倉庫,記者來到同仁路18號張先生傢樓下李阿姨傢看到,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一個月瞭,傢裡的積水也已清理幹凈,但是從客廳、臥室的角落裡還是能看到積水留下的痕跡。李阿姨說,打壓試水期間,傢裡就跟水簾洞似的,到處都是水,情急之下他們就給張先生打瞭電話,當時自傢吊頂、墻面、地板全泡瞭,損失很大,希望把客廳、臥室的墻面拆掉後粉刷,更換泡壞的木地板。相比李阿姨的傢,四樓住戶傢的受損情況不太嚴重,隻是泡壞瞭一面墻。對於這次居民傢中被淹的事情,張先生認為,不僅自己有責任,作為供暖方青海大學附屬醫院也有責任,如果提前告知傢中就會留人,可能就不會出現這麼嚴重的情況瞭。而青海大學附屬醫院後勤處負責人認為荃灣迷你倉庫,張先生裝修房屋拆除暖氣片時,並沒有通知他們,再者每年供暖前夕,住戶們都知道要打壓試水,沒必要貼通知,因此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律師說法
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延輝律師認為:樓下住戶的房屋因張先生傢暖氣漏水被泡,由此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失應當區分對待。首先供暖單位在暖氣試水前,應當通知住戶或張貼告示,如果物業公司提前告知瞭住戶,並且有證據證明自己已完全盡到瞭告知義務,那麼物業公司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住戶對於自傢的暖氣管道有管理義務,如果是張先生自己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導致暖氣管道漏水,那麼張先生應當對樓下住戶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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