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報道,10月13號晚上,煙台芝罘公安分局南大街派出所接到一名孫女士的報警,她懷疑自己被一名“假警察”騙財騙色。根據孫女士提供的線索,民警對嫌疑人的身份進行了核實,果不其然,嫌疑人是個冒牌警察。
煙台南大街派出所民警姜明傑告訴記者,女子打電話聯繫了嫌疑人,嫌疑人到女子家中的時候,警察當場將嫌疑人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47歲,被抓前在萊山鎮一家酒廠干保安,廠裡給他發了一套保安制服。
荃灣區迷你倉前兩天張某在汽車站附近閒逛時,在一家酒店門口碰到了受害人孫女士,於是便主動上前攀談。嫌疑人自稱是南大街派出所民警,一個月可以拿到2000多塊錢,又是部隊轉業幹部,屬於團級幹部轉業,待遇比較高,每個月能拿到一萬左右塊錢。
一聽張某在派出所工作,而且還穿著和警服類似的保安制服,孫女士便對張某深信不疑,還真把他領回了家,搭伙過起了日子。而成功騙色的張某並沒有就此滿足,緊接著又開始騙錢。
“這個男的曾經跟她要過一次錢,說這個單位不管飯,手機話費也不多了,拿點錢給我用用。女的給他70塊錢,後期這個男的自己在這個女的家的時候,把這個女的家的一些易拉罐、紙盒、空瓶收拾拿去當 荃灣區迷你倉品賣了100塊錢。”
受害人發現這些問題以後感覺不大對勁,懷疑他是假冒警察,到派出所報了警。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驚訝的發現,嫌疑人張某居然還是個慣犯。“這個嫌疑人在2012年9月份也因為冒充警察,對一個女子騙錢騙色,當時被我局抓獲以後,法院判了一年。他當時冒充的是交警,說是交警哪個中隊的大隊長。”
先冒充交警,現在又冒充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相關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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