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在家裡做的自製月餅。 朋友圈截圖
自製純手工無防腐劑月餅、純手工千層榴蓮蛋糕、農家辣椒醬等「私房食品」,不僅在淘寶等第三方網絡食品交易平台暢銷,如今在微信朋友圈也是刷屏走俏。不過,因自製「私房食品」普遍屬無證經營,加工地點衛生狀況不明等,食品安全及市場秩序似乎屬於監管盲區。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社會各界可於9月18日前反饋意見、建議。根據《意見稿》,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這意味著在淘寶網或微信朋友圈上賣自製食品的商家,在《管理辦法》正式出台後也都要辦證或備案
現狀
朋友圈所售「私房食品」多數無證
自微信火了以後,微信朋友圈一直被化妝品、面膜等各類微商的廣告刷屏。不知從何時起,自製的「私房食品」也加入刷屏隊伍。從高大上的自燉燕窩,到美味可口的各種糕點、餅乾,再到農家自製的辣椒醬、牛肉乾等,各類食品可謂五花八門。
蔣女士是南寧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員。因自己的興趣愛好,從今年5月份起,她就利用空閒時間在家做千層榴蓮蛋糕,然後通過微信朋友圈渠道銷售。「我喜歡做蛋糕,雖然銷售量不大,但偶爾也有接了訂單一下子忙不過來的情況。」蔣女士說。
相比而言,陳女士家人做的農家辣椒醬似乎更有網絡市場。「我媽在家閒著沒事,就去市場上買回紅辣椒,剁碎調好味,然後裝瓶就可以了。」陳女士坦言,自己主要是通過朋友圈、QQ空間、微博來銷售,朋友也幫忙推廣。「雖然顧客群體有限,但都是家鄉的味道,老鄉們喜歡,有人一下就買了10瓶用來送人」。
南國早報記者注意到,幾乎所有的網售「私房食品」,基本都聲稱「純手工,無添加劑」。除了在朋友圈售賣,通過其他網絡渠道同樣有售賣市場。在淘寶網、微信微店、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只要搜索自製食品便可發現,大部分賣家除了標註銷售地和產品簡介外,並沒有提供產品的標準號等相關信息,更沒有提供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賣家坦言:「哪會有什麼證?大家都在這麼做啊,又沒有人管。」
誰管
監管主體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在南寧街 迷你倉,記者隨機詢問了多位市民對於自製「私房食品」的看法。雖無生產經營許可,但不少市民卻對它比較看好,因為「方便、美味、實在」。不過,也有市民擔心如果網售的「私房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出了問題該怎麼辦,該找哪個部門投訴,部門會管嗎?
南寧一位資深食品電商指出,此前消費者遇到網絡食品質量問題,平台方與經營方相互「踢皮球」的問題很常見,消費者雖可以向工商、食藥監等多部門投訴,但也不一定有效。而《意見稿》第四條明確規定,食藥監部門為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主體。
《意見稿》指出,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由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絡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經調查後能夠確定管轄地的,應當及時移送至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就是說,今後在朋友圈售賣自製食品,將受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
網售食品不辦證 擬最高罰三萬元
為規範類似在朋友圈售賣自製食品的網絡食品經營行為,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意見稿》。這就意味著,在辦法正式施行後,網絡食品經營將不能像以前那樣任性了。
《意見稿》對「網絡食品經營」進行了明確,是指「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 的經營活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屬於本辦法調整範圍,但網售自製的「私房食品」在調整範圍內。《意見稿》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此外,除網絡食品經營範圍應當與其許可或者備案範圍一致外,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如果是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根據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並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平台內交易管理規則、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在處罰方面,若違反相關許可或備案條款,可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第三方平台來說,需盡到日常檢查報告義務,對虛假信息、誇大宣傳等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向食藥監部門舉報,配合抽檢、召回等工作。
荃灣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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