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倉庫“包裹”嚴實白天冷清晚上熱鬧
2013年,濰坊市濰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在走訪南關街辦顏家村時,發現一處被租用做倉庫的幾間平房附近有個奇怪的現象:白天沒有什麼人進出,一到晚上卻時常有貨車到這裡來。而倉庫的鐵門平時關閉,只有貨車進出時才打開。倉庫內側的玻璃也全部用報紙糊住,門口也沒有任何標誌。
警方隨後通過走訪瞭解到,這個倉庫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的矯某軍在2012年6月左右租賃的,主要從事圖書製品的銷售。
民警蹲守兩天兩夜,發現來往貨車運送的圖書全部是關於音樂方面的書籍。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以購買圖書的名義,趁機跟隨一名進貨的車輛進入了院內,並對該倉庫進行了全面的暗訪。
據辦案民警介紹,倉庫裡堆滿了書籍、光碟,大部分都沒有打開包裝。並且這些書籍普遍套色不准、裁切刀花、用紙粗劣、裝幀粗髒。
2013年7月4日,民警在矯某軍租賃的倉庫內當場查獲大量盜版圖書、光盤,其中經相關出版單位鑒定為侵權複製品的共30238冊 ,價值757159元。同日,矯某軍因涉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被濰坊市公安局濰城分局刑事拘留。
一本盜版書獲利四成銷往濰坊各個縣市
數量如此多的盜版書籍堆滿了驕某軍租用的倉庫,他從中能獲利多少,這些書又銷往了何處?從犯罪嫌疑人矯某軍的供述中,記者瞭解到了他這幾年的“生意經”:
矯某軍稱他在2009年以前銷售的是兒童書籍,因為覺得利潤太低,從2009年開始就購進、銷售盜版音樂圖書。他一般是按照圖書定價的18%的價格進書,然後以圖書定價的30%的價格賣給客戶,從中獲取銷售價格40%左右的利潤。除了直接購買外,他還會從濰坊高新開發區吉程印務中心與一個名為宋某勇的人合作,直接印製盜版書籍。
這些音樂書籍涉及音樂各個領域,所涉及出版社有10多家,分別為人民音樂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山東文藝出版社、山東大學出版社等國內權威知名出版社。書都是他河南購進的盜版書籍。因為這些書的印刷質量不 tsuen wan mini storage,用的紙張也不好,最主要是購進價格比正版圖書低很多。
據矯某軍交代,這些盜版圖書“都批發到了濰坊的各個縣、市,奎文區吉昌音樂書店也零售一部分。此外還賣到了州市、壽光市、昌邑市、諸城市等地。銷售額一年能到十五六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盜版圖書外,他在濰坊市區還有個圖書音像店,這個店與他的“主業”完全相反,店裡只賣正版圖書,毫不作假。而這個店平時都由他老婆打理,夫妻倆各忙各的,互不攙和。
先後經歷兩次補充偵查盜版書商終食惡果
此案的案件承辦人——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馬建建向記者透露,案件在偵辦過程中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其中經歷了兩次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最初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的時候,提出了兩個犯罪事實:一是矯某軍印製、購進、銷售盜版圖書;二是2013年7月4日,民警在矯某軍的倉庫裡查扣的盜版圖書。
但是由於案發時宋某勇已經逃跑,因此矯某軍通過宋某勇印製盜版書的情況,僅有犯罪嫌疑人矯某軍的供述及其保存的收到條及筆記本記錄。檢察官認為依據相關法律,現有證據認定矯某軍“印製盜版書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證據不足。
同時,由於這些盜版書之前一般都是在小門頭銷售,矯某軍從事銷售盜版圖書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間隔了幾年的時間,這些小門頭要麼就是已經關閉要麼就是換了店主。因此矯會軍銷售侵權複製品的情況,除在其租賃的倉庫查獲的那部分以外,其餘僅有犯罪嫌疑人矯會軍的供述及其筆記本記錄,證據不足,故僅能認定其租賃的倉庫查獲的侵權複製品。
最終,濰城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矯某軍以營利為目的,明知侵權複製品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對其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7月4日,在濰坊市濰城區南關街辦顏家村矯會軍租賃的倉庫內,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其準備銷售的盜版圖書2萬餘冊 。
本案於2014年3月19日起訴至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4月11日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決矯會軍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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