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日前經調整後再次公佈。調整後的立法規劃一、二類項目從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實際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產稅法,編纂民法典等34件項目。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介紹,此次調整將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立法項目增加列入立法規劃。通過修改立法規劃更好地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王瑞賀說,在增加的立法項目中,有些法律草案已經提請審議或已經審議通過,考慮到立法規劃的完整性,一併列入了立法規劃。此外,還認真梳理、研究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議案、建議提出的立法項目,將代表關注度高、議案建議反映較為集中、實踐中迫切需要、立法條件又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也增加列入立法規劃。

  據瞭解,調整前的立法規劃共列入3類立法項目。其中,第一類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47件,第二類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21件,一、二類共計68件;第三類為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不列具體法律名稱。調整後,一類項目增至76件,二類項目增至26件,共計102件,實際增加34件,其中6件為原立法規劃第三類項目。據介紹,在102件項目中,制定法律的46件,修改法律的56件;已審議通過14件,已提請審議9件。另外,對原立法規劃中個別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作了變更。

  增加的立法項目主要包括:一是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作出關於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二是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陸地國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測繪法;三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佔用稅法;四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行政監察法;五是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還要編纂民法典,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草原法等。第三類研究論證項目還增加了促進軍民融合方面的立法項目。

  王瑞賀表示,立法規劃調整後,對有關方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新提出的立法項目,如確實必要、可行,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予以安排。

    新聞分析 

  七大稅法同時納入人大立法規劃

    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進入視線

  社會一直熱議的房地產稅終於有了實質性動向。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佈,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房地產稅法寫入五年立法規劃

  這次一併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共有七大稅法,即房地產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佔用稅法。這一舉動向外界釋放出了我國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

  「這次將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房地產稅法納入立法規劃,回應了之前關於『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意味著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對記者說。

  施正文說,此次調整表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下,房地產稅遲早是要開徵的。改革進程可推遲,但立法進程不能拖,立法後並不意味著會馬上開徵,但開徵前須做好立法準備。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 荃灣迷你倉,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開徵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房地產稅牽一髮而動全身

  據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抓緊起草,財政部配合參與立法。專家表示,房地產稅牽一髮而動全身,由全國人大主導房地產稅立法,有助於立法草案更加客觀權威、更能代表廣大民意。

  而針對當前圍繞房地產稅改革的諸多爭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衝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係、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係等。此外,開徵時機、如何開徵、要不要設「免征額」等都是當下的改革焦點。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交易環節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張斌說,未來,隨著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地產稅立法也要為下一步農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預留空間。

  任鵬飛說,何時開徵房地產稅必須結合社會發展情況,並讓市場提前有預期。從當前看,開徵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有影響,但不是市場變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我國房地產市場已進入一個新常態,鑒於當前開徵房地產稅的必要前提——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房地產稅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對市場影響非常小。

  「立法規劃越清晰、稅收政策越透明,人們就會對未來提早規劃,如針對房地產稅的開徵而對房地產投資等經濟生活做出預期安排,更有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施正文說。

  七大稅法一併納入立法規劃

  對於此次同時將七大稅法一併納入規劃,專家表示這既是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表現,也與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重點相吻合。

  張斌說,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經過前期探索論證,目前看這兩個稅種立法難度不大,而關稅、船舶噸稅、耕地佔用稅等在稅收體系中都屬於小稅種,立法條件相對成熟。如果今年「營改增」順利完成,隨後推進的增值稅法則難度較大,簡並稅率、優化稅制結構、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難題都需要伴隨立法考慮。

  「總體來看,七大稅種的立法安排體現了落實稅收法定『先易後難』的穩妥推進思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目前,我國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稅法只有三部,其餘15個稅種都是依據國務院條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未來平均每年要制定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僅如此,隨著改革向深水區邁進,個人所得稅法等難度更大的綜合稅種立法也將提上日程。施正文說,稅收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立法將面臨重重挑戰。

  網友建言  

  一段時間從公眾視野「淡化」的房地產稅又有了新動向。網友也紛紛對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人大立法規劃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四方:把土地出讓金分解到房地產稅當中,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糧,從而能真正用心發展可持續的當地經濟。房地產稅應該著眼於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權利,應該給每個人每個家庭一定的免征面積。

  @Kenny_YL:那些有多套房用於出租的包租公包租婆們,徵收房產稅就會讓他們提高房租,最後還是租客來買單,租房子的年輕人負擔加重,更加買不起房子。這種情況該不該避免,怎樣避免?立法的時候要想清楚。

  @宋會雍:房地產稅的推出天時地利人和,是經濟轉型和樓市開創下一個黃金時代的必需。懼怕它的投機客只會把腦袋埋在沙子裡,任由屁股被人踢紅。

  據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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